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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宁建(建)发〔201733号(发布日期:2017-5-9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各方主体: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宁建(建)发【201539号)同时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59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专业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招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可以委托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应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第五条 在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第二章

第六条 招标人应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发放给投标人。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编制。

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公布前,招标人应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控制价的公布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宁建(科)发 [2014]26号)有关规定执行,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公布。

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用。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提出明确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原件备查。

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累积记分达12分的,不得参加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 资格审查应遵循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进行。除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别技术要求的项目需要实行资格预审外,其他项目提倡实行资格后审,也可根据项目需要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预审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重新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一般或常规工程项目,不得将投标人是否具有同类工程业绩作为资格预审条件。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别技术要求的项目,可设置同类工程业绩。

 

第三章

第十二条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无效。

第十三条 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费率足额计取,单独列出。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对上述费率及暂列金、暂估价进行调整的,其投标应予以否决。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电子标书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和提供电子标书。电子标书应采用不可擦写光盘和闪存盘两种存储介质同时提交。

当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纸质标书和电子标书两种形式时,投标人所投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内容应一致,提供的电子标书不能打开和运行的(即电子标书为不合格标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应予以否决。

第十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应予以否决。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关键岗位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虚作假行为。

 

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十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可选择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一)和综合评估法(二)三种评标办法中的一种。评标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另行编制评标办法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在该项目评标时使用。

第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技术标实行暗标。

第十八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拒绝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对拒收的投标文件应如实记录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事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询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
如果投标人拒绝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组建,工程造价类评委不少于2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评标要求和纪律

(一)评标委员会应熟悉评标工作情况,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获取评审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熟悉评标方法和有关要求。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提供书面材料介绍项目相关情况,但不得带有偏离评标办法的倾向性、诱导性内容。

(三)评标开始后,除招投标行政监督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公证人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见证人员之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第二十二条 清标

商务标评审必须进行清标,清标具体要求如下:

()核实投标人是否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所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是否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投标人投标总价与其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五项费用之和是否一致;

()核实不可竞争费用,即核实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的费率是否按规定足额计取;暂列金、暂估价是否与工程量清单价格一致;

(四)对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出现异常的进行标示,有异常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情况评审:

    1投标人的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525%时(具体偏差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明显不合理的,评标委员认定该项目的报价为不平衡报价。
    2
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相应工程量)

3、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1020%(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未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1020%(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记录,提醒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本条 ()()款核实过程中任何一款出现不一致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三条 初步评审

()审核投标报价符合性审查结果并签字确认;

()审查投标文件存在的偏差,确认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对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必要的澄清或补正,但是不得改变原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定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拒不补正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否决投标。

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中要求投标人补正。

第二十六条 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

修正原则如下:

()综合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为准;

()综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投标书中未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或填报为零的,视为投标人单价遗漏项,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金额=∑(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工程量×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的13%时(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金额未超过其投标总价的13%时(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单价遗漏项目免费,或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中标,中标人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第二十七条 详细评审

(一)评标专家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二)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是评审有无明显的不平衡报价,重点是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第二十八条 当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时,对于技术标部分,评标专家仅对投标人的技术标按照附表(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表)进行可行或不可行的评审。当对技术标做出可行或不可行的评审结论有分歧时,以评标委员会多数评标专家的意见作为结论。

第二十九条 采用本办法所规定评标办法应当按照附件13所规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标,招标人不得随意修改细则内容。

第三十条 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写出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三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公布评标专家名单、投标人排序及得分;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三十二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三十三条 招投标有关当事人质疑事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需要评标委员会进一步确认、解决的,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第三十四条 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异议与投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宁建()[2015]3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

2.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一)

3.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二)

 

附件1

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的一般性工程。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评审方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清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根据附表(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表)对其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2.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评审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投标报价在合格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大于9个时,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及一个最低报价;当有效报价大于4个小于10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及一个最低报价;当有效报价小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5%+2%(-5%+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7 %至+2%(含-7%、+2%)范围内为有效报价。

3.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

当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一样时,企业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信用分值高的优先。

 

 

 

 

 

 

 

 

附件2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

 

综合评估法(一)采用百分制评审计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已通过清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加评标,评标指标及单项分值设置如下:

一、商务标73分:

1.设招标控制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当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含招标控制价)并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5%(含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7%(含7%)时,其报价视为有效报价。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暂估价为不可下浮费 。招标控制价下线=〔招标控制价暂列金(含税)暂估(含税)×1-下浮率)+暂列金(含税) +暂估(含税)三分之二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3%(含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5%(含5%时,本次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标。(保留整数,小数不进位)

2.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即: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无效和否决投标)之外的其他投标报价)大于9个时,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及一个最低报价;有效报价大于4个小于10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及一个最低报价;有效报价小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a%为评标基准价,a值在开标现场抽取,取值为1-4的整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a的取值为1-3的整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a的取值为2-4的整数当计算出的评标基准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7%)时,则不再抽取下浮值,以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4.评标基准价为评定投标报价得分的依据,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3分,投标报价偏差率每高0.1%0.3分,每低0.1%0.2分,扣完为止。

二、技术标12

(一) 施工方案 10分(施工方案每项1  由评委根据对本工程的符合程度在0.3-1分之间打分)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6.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置计划

7.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及效果

8.农民工工资拖欠预案及措施

9.现场安全文明工地(标化工地)创建措施

10.成品保护及工程保修的管理措施

(二)技术标标书暗标评审 2

    技术标标书制作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由招标人统一提供的技术标专用封面、封底及规定的内、外层密封袋进行装订与密封,技术标书不分正副本,单独胶装装订, 单册标书厚度不得超过4厘米;

2.技术标纸张采用白色A4复印纸,黑白双面打印,正文文字采用3号仿宋字体。表格位置页面居中,表格内文字采用5号仿宋字体。页边距为上2厘米,其余均为2.5厘米

    3.技术标正文、表格部分及附图必须按照规定逐页编制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5号仿宋字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

4.投标人只能在技术标封底规定处(密封线右侧)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密封线左侧随机标号处投标人不得填写。

5.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空行、断行、特殊符号以及文字加粗、倾斜、下划线等标示、标记。

评审标准:

1.技术标标书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其技术标按零分计。

2.投标人技术标违反标书制作要求 1-4条的,按每出现一类扣0.5分,最高扣2分;违反第5条的,按每出现一处扣1分,最高扣2分。

技术标书应在进入评标室后方可拆封,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部门对技术标书随机编号。

评审结束之后综合得分计算之前公布技术标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

三、企业综合信用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情况15

(一)企业综合信用10

   企业综合信用得分计算如下:

企业综合信用得分=7+[(企业诚信分-诚信评标基准分)/诚信评标基准分) ]×(10-7)

诚信评标基准分为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公布的所有诚信分大于等于6000分企业的算数平均值,自治区住建厅每半年公布一次。

企业诚信分以开标当天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公布的企业信用分为准。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按联合体企业中最低信用分值认定;没有信用分值的投标企业按照3000分计。

(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情况5

1.建造师符合本工程要求1分。

2.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合理4分。

应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若干规定》(宁建建发 [2014]27号)文件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参考评审指标:技术负责人1名(中级职称及以上得1分),其余各岗人员按规定配齐得3分,缺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需提供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原件备查。

超过标底工期的为无效投标。

本评标办法中除规定处外所有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本方法评标,以最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的中标人或以得分高低排序向定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一至三人,由招标人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按低报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附件3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

 

综合评估法(二)采用百分制评审计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已通过清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加评标,评标指标及单项分值设置如下:

一、商务标73分(工程总报价40分;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33分;)

(一)工程总报价40

1.设招标控制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暂估价为不可下浮费

2.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在有效投标报价(即: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无效和否决投标)之外的其他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大于9个时,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及一个最低报价;当有效报价大于4个小于10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及一个最低报价;当有效报价小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房屋建筑建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5 %至+2%(含-5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7 %至+2%(含-7%、+2%)范围内为最终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招标控制价下浮a%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a的取值为34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a的取值为567,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与最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按照(0.5:0.50.4:0.60.3:0.7,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比值进行组合,即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

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4.评标基准价为评定投标报价得分的依据,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40分,投标报价偏差率每高0.1%0.3分,每低0.1%0.2分,扣完为止。

2)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33

在招标人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清单中,随机抽取40-60项清单项目(抽取的清单项目数可根据工程大小确定),取其中费用比重最高的10项,再随机抽出10-20项(抽取的清单项目数可根据工程大小确定)作为主要项目清单的评审子目,对应提取投标人预算清单相应的条目,对其综合单价进行评审。每项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分项的评标基准价。以20项为例,抽出的每一分项单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65分,偏差率每增加1%0.05分,每减少1%0.025分,扣完为止。所抽出各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得分之和即为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得分。

若投标单位综合单价超过有效投标单位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大于9个时,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及一个最低报价;当有效报价大于4个小于10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及一个最低报价;当有效报价小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10%(±10%)的,或投标单位综合单价超过控制价综合单价±10%(±10%)的,则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开标现场有招标人确定)。

若投标单位综合单价均超过上述范围,则以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下浮: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7%,为评标基准价。

二、技术标12

(一) 施工方案 10分(施工方案每项1  由评委根据对本工程的符合程度在0.3-1分之间打分)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6.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置计划;

7.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及效果;

8.农民工工资拖欠预案及措施;

9.现场安全文明工地(标化工地)创建措施;

10.成品保护及工程保修的管理措施;

(二)技术标标书暗标评审 2

    技术标标书制作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由招标人统一提供的技术标专用封面、封底及规定的内、外层密封袋进行装订与密封,技术标书不分正副本,单独胶装装订, 单册标书厚度不得超过4CM;

2.技术标纸张采用白色A4复印纸,黑白双面打印,

正文字采用3号仿宋字体。表格位置页面居中,表格内文字采用5号仿宋字体,页边距为上2厘米,其余均为2.5厘米

    3.技术标正文、表格部分及图纸必须按照规定要逐页编制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5号仿宋字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

4. 投标人只能在技术标封底规定处(密封线右侧)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密封线左侧随机标号投标人不得填写。

5.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空行、断行、特殊符号以及文字加粗、倾斜、下划线等标示、标记。

评审标准

1.技术标标书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其技术标按零分计。

2. 投标人技术标违反标书制作要求第1-4条的,按每出现一类扣0.5分,最高扣2分;违反第5条的,按每出现一处扣1分,最高扣2分。

技术标书应在进入评标室后方可拆封,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正部门对技术标书随机编号。

评审结束之后综合得分计算之前公布技术标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

    三、企业综合信用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情况15

(一)企业综合信用分10

   企业综合信用得分计算如下:

企业综合信用得分=7+[(企业诚信分-诚信评标基准分)/诚信评标基准分) ]×(10-7)

诚信评标基准分为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公布的所有诚信分大于等于6000分企业的算数平均值,自治区住建厅每半年公布一次。

企业诚信分以开标当天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公布的企业信用分为准。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按联合体企业中最低信用分值认定;没有信用分值的投标企业按照3000分计。

(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情况5

1.建造师符合本工程要求1分。

2.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合理4分。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若干规定》(宁建建发 [2014]27号)文件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参考评审指标:技术负责人1名(中级职称及以上得1分),其余各岗人员按规定配齐得3分,缺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需提供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原件备查。

超过标底工期的为无效投标。

本评标办法中所有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本方法评标,以最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的中标人或以得分高低排序向定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一至三人,由招标人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按低报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注: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个别项目给予极端评分需提出充分的书面理由。

    2.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专业工程参照以上评标办法,可取消技术标施工方案中第9条的设置,相应分值加入商务标中的工程总报价中。

 

 

 


附表

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不合格

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不合格

3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不合格

4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不合格

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不合格

6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不合格

7

资源配备计划

 

 

不合格

8

施工设备

 

 

不合格

9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不合格

10

评审结论

 

备注:1.序号中有缺项的为不合格;

         2.序号789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为不合格,一般项两项不合格为不合格;

3.半数以上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为合格;

4.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5.上表所列项目可根据不同专业工程以及项目的特殊性加以调整。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规模

总人数

岗位及人数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7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实验(取样)员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2、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3万平方米

11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实验(取样)员1人。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1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实验(取样)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2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线

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

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2、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

11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工程合同价>1亿元

1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1、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原文网址:http://www.nxjst.gov.cn/info/1571/243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