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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财综〔2016163

http://www.cebpubservice.com/ctpsp_policylaw/jsp/zz/policies_info.jsp?documentId=6557587db0b647ffbd339713bec88305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财综〔2016163

 

省直各试点部门,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现将《2016年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2016314

 

2016年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10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推广简便实用、可复制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总体原则。按照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密切联系实际,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工作,本着先易后难、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完善制度,推进试点,注重宣传,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模式,带动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全面推进。

  (二)基本目标。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流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不断拓宽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领域,加大对公益性服务项目的购买力度,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在省本级、市以下选择公共性、公益性较强、市场供给条件比较成熟的服务项目纳入试点范围。

 

  二、试点主要内容

  (一)试点部门及项目

  2016年,我省拟选取残联系统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省民政厅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省工商局购买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服务项目、沈阳市铁西区民政局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购买民兴河景观带养护服务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项目。具体如下:

  1.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

  省内各市、县(区)残联按照省残联的统一部署,根据《辽宁省残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残联发〔20165号),结合各地区实际,从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公共文化、残疾人照料等服务项目中选取一项进行试点,以改善贫困残疾人生活条件,帮助残疾儿童融入社会,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各市、县(区)残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企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作为承接主体提供残疾人服务。

  2.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该项目由辽宁省民政厅组织实施,项目预算资金为100万元。项目内容主要对孤儿进行情绪疏导、成长支持,对伤残军人进行情绪疏导、资源链接、赋权增能,帮助精神障碍军人克服自卑心理,挖掘其潜能和优势,促进实现精神康复等。该项目由省民政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社会组织等作为承接主体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3.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服务项目

  该项目由辽宁省工商局组织实施,项目预算资金为50万元。项目内容主要对流通领域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等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以保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该项目由省工商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取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单位作为承接主体开展抽检服务。

  4.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该项目由沈阳市铁西区民政局组织实施,项目预算资金为47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为养老服务平台运营、为低收入的空巢老人及高龄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服务、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该项目由沈阳市铁西区民政局通过委托方式,选取软件公司、社会组织作为承接主体,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细致、高效优质的服务。

  5.民兴河景观带养护服务项目

  该项目由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实施,项目预算资金为310万元。项目内容主要对民兴河南北两岸进行环境卫生保洁、绿地养护和公用设施维护等,以保护和美化民兴河景观带环境。该项目由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园林绿化工程资质的企业作为承接主体开展养护服务。

  (二)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

  通过在残联系统、省直部门、市县(区)级层面开展试点,总结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宣传推行好的做法,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流程,为深化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供借鉴。进一步扩大我省在残疾人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市政市容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做到应买尽买。引导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工作机制保障

  1.健全部门间横向沟通机制。建立健全财政、编委办、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试点部门要发挥好主观能动性,财政部门要发挥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支持与指导作用。各方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试点项目信息报送制度。省本级试点部门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省财政厅。残联系统、沈阳市和营口市的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由省残联、沈阳市财政局和营口市财政局在每季度后15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省财政厅报送。通过信息报送,及时了解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制度体系保障

  20149月,我省以省政府名义颁发了《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成为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文件。此后,省财政厅制定了《辽宁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结合工作实际,对原有《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新的指导目录包含655197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015年底,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制发了《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服务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政府购买服务购买流程,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操作性较强的政策指导。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发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我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政策支持。

  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基本政策制度初步建立,为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

  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中,将上述文件有关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并继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会同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的政策措施。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以及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与其他社会力量平等竞争,培育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承接主体。

  (三)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先进做法等,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监督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及时做好试点项目的经验复制推广工作,通过典型事例的示范引领,营造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进度安排

  (一)试点项目启动阶段(20161—2月)

  省财政厅与省直部门及市(县)财政局沟通、研究,讨论拟选择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作为试点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选定省本级、市(县)的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项目。试点部门按照2016年预算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编报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项目计划,报送省财政厅。

  (二)试点项目实施阶段(20163—11月)

  1.省财政厅对试点项目实际执行及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和跟踪。

  2.项目试点部门及时将试点项目相关信息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府采购网等媒体进行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购买方式、对承接主体的要求等。

  3.项目试点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

  4.加强试点项目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承接主体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

  5.项目试点部门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价和验收,出具评价验收报告,评价验收结果作为服务费用的结算依据。根据对合同的履约验收情况以及合同确定的付费方式和时间要求,按照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向承接主体支付资金。

  (三)试点项目总结阶段(201612月)

  项目试点部门要对试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总结,12月份形成总结报告,通过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至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要将试点工作总体情况报送财政部。

  (四)试点项目绩效评价阶段(20176月底前)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项目试点部门要于2017年初开始,采取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项目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