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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关于印发《加强投标人信息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文号:(辽住建〔2010311号)  发布日期:2010-07-30

 

http://www.cebpubservice.com/ctpsp_policylaw/jsp/zz/policies_info.jsp?documentId=1e1665d94d4940f4b478e0aacc303e9d

 

关于印发《加强投标人信息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住建〔2010311号)

 

各市建委:

 

为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络化管理,建立以投标人信息数据库为基础的网络资源平台,推动电子招投标建设进程,现制定《加强投标人信息库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加强投标人信息库建设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以投标人信息数据库为基础的网络资源平台,加速推进电子化招投标的实施进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络化管理,促进市场竞争规范运行。

 

二、总体要求

沈阳、大连、锦州、丹东等市做好信息库的整合和调整;阜新、抚顺、辽阳、营口等市加快信息库的建设进度;其他城市要尽快进行启动。在201012月中旬前完成对投标人信息库的录入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对建立投标人信息库的认识

投标人信息库的建立,是招投标网络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子招投标、电子评标、诚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资源,是规范招投标管理、建立市场联动机制的有效手段。投标人信息库的建立,将实现全省信息数据互通,资源共享,是规范市场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功在当代、利在长远,是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体现。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信息库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录入信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

信息库的采集,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省内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以及设备、材料供应企业均可申请入库,企业申请入库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类别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保障体系;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没有因违法行为或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信息数据库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业绩、获奖、项目经理、注册职业资格、总监、中标工程、信用、不良行为等方面的信息。

2、基本要求

1)信息库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证书、证明,均须上传原件扫描,同时递交一份复印件存档;

2)业绩信息原则上应提供近3年内取得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为依据;

3)获奖信息须提供颁奖机关颁发的证书原件或文件;

4)投标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编造虚假信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诚信廉政承诺书》(附件1)中的约定予以处理。

5)投标人在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期间,凡是涉及工商、税务、企业资质、法人代表、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项目经理、总监、业绩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及时更新。更新时,须携带证明材料到初始办理信息入库的部门申请办理。

 

四、加强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所涉及的信息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并以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为依托,组织、协调各市信息库的建设。各市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申请入库的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件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查核对,并按照信息库管理目录的要求,将其有效证件的原件进行扫描录入,上网公示,实施分级管理。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投标人的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日常维护,确保信息资源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五、加强信息库建设的保障

(一)投标人信息库的建设,是强化市场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今年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点,将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的主要指标,为明年全面开展电子招投标活动奠定基础。

(二)建立市场联动机制,对于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将通过行业管理部门的网络联动,实现企业资质管理、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评优、质量安全、市场行为、不良行为记录、招投标活动等方面进行横向对接,实施规范管理。信息数据库建立以后,邀请招标项目的邀请单位,应在已建立的信息数据库(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中产生,未建立信息数据库的企业,不在作为被邀请之列。

(三)、投标人信息库登记有效期限为两年,每两年对入库投标人和供应商进行资格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或不参加复审的投标人,将按自动退出信息库处理。

(四)投标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含外埠企业)被审核通过后,将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对公布的信息要认真核对。如报送材料有弄虚作假、欺骗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省住建厅负责外埠企业信息库及IC卡的管理,外埠企业参加省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时,以通过的入境备案资料作为入库的有效信息,项目经理、总监须以IC卡作为市场准入的有效证件。

201111日起,我省电子招投标活动将全面展开,届时,信息库的相关数据将在招标、投标、评标、信用评价、市场管理等环节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附件1:《诚信廉政承诺书》

 

诚信廉政承诺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投标人信息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同意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对外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投标人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我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辽宁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同意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三年内不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我单位在辽宁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平台上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所涉及到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已在投标人信息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信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投标人信息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