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外省投标人IC卡管理的有关通知
发布文号:(辽住建〔2011〕362号) 发布日期:2011-09-13
关于规范外省投标人IC卡管理的有关通知
(辽住建〔2011〕362号)
各市建委、绥中县建委:
随着我省招投标电子化的开展,网上投标报名已在我省境内全面展开,为充分体现IC卡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外省投标人参与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的竞争。现就外省投标人IC卡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IC卡管理
(一)投标人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项目负责人IC卡作为投标报名和参加投标的有效证件。外省投标人在参加我省境内招投标活动前,须在项目所在地市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建立投标人临时信息库,办理CA锁、投标报名IC卡。省外投标人凭报名IC卡参与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活动。
(二)项目所在地市级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外省投标人临时信息库的建立、投标报名IC卡的制作与办理,以及入库信息的提交(提交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络终端)。所涉及外省投标人信息的变更、维护,以及入库完整性的确认和投标报名IC卡的激活,均由省建设厅招投标监管处具体负责。
(三)“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作为企业数据库的媒介,将投标报名IC卡与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绑定,相关信息网络自动生成。
项目所在地市级招投标管理部门在投标报名前须对投标人出示的相关证件(原件)与网上提交入库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为投标人办理企业CA锁和投标报名IC卡(将所投标项目写入IC卡中),投标人凭IC卡进行网上报名或邀请确认。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人凭IC卡报名通过后,可在网上下载打印投标项目确认单或招标文件;邀请招标项目,投标人通过邀请确认后,可在网上下载打印投标项目确认单或招标文件。
(四)外省投标人在办理入辽备案时,须出示网上下载的招标项目确认单或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入辽备案核准后,对投标人临时信息库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激活投标报名IC卡,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未被激活的投标报名IC卡,将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五)已建立企业数据库,需参加招标项目投标报名时(信息库已包含此人),同样须事先到项目所在地市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办理投标报名IC卡(卡内标注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报名通过后,开标前办理入辽备案手续,激活投标报名IC卡,开标时通过刷卡认证。
中标后,投标人IC 卡将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网上自动锁定。未中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IC卡,将自动注销IC卡中的相关信息。
(六)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原则上中途不得变更,如若遇特殊情况确须变更时,须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辽住建发〔201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在信息数据库备案的人员,不予办理投标报名IC卡。
(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为“绿色通道”的外省企业,按“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场准入管理
(一)各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履行市场准入程序,规范投标人IC卡管理。要严格备案管理,对于随意提高投标报名门槛和设置不合理强制性条款,以及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建立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尽可能地为投标人提供便利,鼓励投标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二)强化招投标电子化管理,推行网上投标报名方式,建立以信息数据库为纽带,以IC卡管理为手段,以规范市场行为为目的的管理体系,实行开标前投标人IC卡认证制度,简化投标程序,减少投标成本,促进市场规范运行。
(三)通过信息数据管理,有效界定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在建工程、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合同履约等行为,发挥投标人IC卡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加大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挂靠等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评标办法要与不良行为记录、信用等级评价直接挂钩,增设扣分内容。
招投标实行IC卡管理,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强化行为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的重要手段。为此,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促进我省招投标制度改革向前发展。
本通知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