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辽财采〔2010〕776号
2010年09月03日
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licymain.do?method=view&policy_id=255
辽宁省财政厅文件
辽财采〔2010〕776号
关于网上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启用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2010〕619号)要求,我厅分批对省直预算单位进行了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使用培训,目前信息平台运行平稳。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提升政府采购数据统计分析水平,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同时为即将进行的我省与世贸组织国家《政府采购协定》(GPA)谈判提供确实可靠的数据依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计划申报
省直预算单位,从9月1日起,除紧急或涉密项目仍沿用原审批方式外,一律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再审批纸质的《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审批表》。
二、政府采购合同录入
对于纳入协议供货管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省直预算单位应在采购计划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749号)规定,在网上操作并生成合同;对于未纳入协议供货管理的采购项目,省直预算单位经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中。
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录入合同,由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延长对该项目资金支付的审核,直到合同录入完成。
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录入合同,由预算单位自行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暂停对该单位所申报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直到合同录入完成。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通知
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0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