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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和操作程序的通知 

辽财采〔2010949 

20101109

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licymain.do?method=view&policy_id=256

辽宁省财政厅文件

辽财采〔2010949

 

 

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和操作程序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我省近两年在政府采购项目审批、操作程序、操作办法、合同履约、资金支付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省直单位基本能够认真执行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但是,个别单位以项目紧急、预算资金下达较晚或不了解相关规定等为理由和借口,不按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和操作,擅自进行采购并有意规避有关部门的监管。为此,现进一步重申如下:

 

一、对确实属于紧急项目的,可按《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08745号)中的规定进行审批和操作;对项目预算超过100万元应实行公开招标的紧急项目,采购单位可据实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根据《政府采购法》中的规定,按照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操作。

 

二、对预算资金下达较晚的项目,可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在财政厅主管部门确认资金来源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先行进行审批,并按有关操作程序进行规范操作。

 

三、对已经审批的政府采购项目,如无特殊情况,项目单位要按照审批的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抓紧实施采购。对由于项目单位无故拖延造成项目时间紧急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不予更改采购方式。

 

本通知下发后,对仍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和操作的单位,省财政国库部门对违规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不予拨付,对情节严重或项目金额较大的违规行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规定进行通报同时报送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通知

抄送:省纪检委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01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