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手机扫码下载APP
法规汇编
搜索
咨询 登录
登录
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710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信息公开,推进招投标资源共享

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的,要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各地招投标管理机构、省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招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依法公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情况、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信息,并及时将信息传送至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信息做到全过程公开、全社会共享。招投标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终结后,要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及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传送至安徽省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和警示力度。

二、规范管理程序,完善资格预审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将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等招标事项一并报送,并按照核准后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投标活动。政府投资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要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和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资格审查委员会专家的抽取,比照评标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三、控制投资成本,改进招标暂估价设置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要严格控制暂估价设置,工程设计范围和深度能够满足施工要求的项目,一律不设置暂估价。受客观条件限制,工程设计图纸中不能明确施工具体做法或者所需材料设备因品牌不同导致产品品质、性能及价格等存在较大差异,确需设置暂估价的,方可设置。暂估价项目招标要统一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并在合同条款中规定暂估价的计价标准、原则和暂估价价格组成,明确违约责任。项目暂估价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10%。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在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按照中标合同规定的计价标准和原则进行结算。

四、加强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

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形市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和管理。

五、提高服务效率,推行招投标情况网上备案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要将招标公告及其发布回执、资格预审条件及结果、评标委员会组成、开标过程记录、评标报告及结果、中标通知书等招投标情况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做好网上备案和审查工作,发现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六、加强监督检查,提高项目招投标工作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尤其要将监督工作延伸至施工现场,做好标后监管,重点查处违法变更人员、合同内容等行为,督促施工企业履行合同约定。要加大审计、稽察、监察和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健全招投标违法案件投诉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投诉事项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