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手机扫码下载APP
法规汇编
搜索
咨询 登录
登录
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深建市场〔201716

 

各有关单位:

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为有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守信原则,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制度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工作规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42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公室               2017420日印发

 

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并由招标人负责定标。为有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以下简称标后评估)是指招标投标活动完成后,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以下简称招投标监督部门)对其监管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过程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招标结果是否合理进行的评估。

第三条  标后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招标文件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排他性条件或排他性技术要求;

(三)招标人是否公平、公正处理投标人的质疑、异议;

(四)招标人是否引导投标人合理、有序竞价;

(五)过多投标人淘汰环节是否遵循择优或竞价原则;

(六)定标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七)中标人在所有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中是否属于综合实力较强、信誉较好、价格合理的投标人;

    (八)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情况;

(九)招标过程中的其他异常情况。

    第四条  标后评估以招标结果是否合理作为导向,重点评估评定分离项目的招标结果是否实现择优和竞价的招标目的。以下情况是标后评估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招标文件的评标、定标方法是否引导投标人进行合理有序竞价,是否出现大多数投标人报价集中贴近投标报价上限价的一定区间范围内;

    (二)在过多投标人淘汰环节,进入评标环节投标人是否比被淘汰投标人综合实力更强、信誉更好、履约能力更强;

    (三)在票决定标环节,得票较多投标人其综合实力、信誉、履约能力是否比得票较少(包括未得票)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履约能力更强、更好;在综合实力、信誉、履约能力相当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得票是否多于投标报价较高的投标人得票;

    (四)招标结果是否出现下列异常情况:

    1.综合实力、信誉、履约能力一般且投标报价位于高价区的投标人中标,综合实力更强、信誉更好、履约能力更强的投标人不入围、不中标;

    2.综合实力、信誉、履约能力一般(无论其投标报价是否位于中低价区)的投标人中标,综合实力更强、信誉更好、履约能力更强、投标报价与其相当或较低的投标人不入围、不中标。

第五条  标后评估每年开展一至两次,评估项目采取抽样方式确定,原则上覆盖前一时间段所有评定分离招标项目。下列评定分离招标项目应进行重点评估:

(一)单个标段招标预算金额2亿元及以上的施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工程、100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或服务,区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低上述额度。

(二)招标过程中异议较多或者有投诉的;

(三)信访件质疑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

(四)舆论、媒体关注的;

(五)群众反映强烈的;

(六)在建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

(七)涉及上级部门交办事项或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移交线索的。

第六条  标后评估实施方式可自行组织专家评估或委托专业机构评估。

参与标后评估的专家或专业机构,应熟悉深圳建筑市场从业企业的综合实力、信誉、履约能力等情况,要求个人的作风正派、品德端正,单位的信誉良好,确保评估工作过程保密、结果客观公正。评估过程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标后评估可分为初步筛查和详细评估两个阶段进行,评估工作完成后,由评估人出具总体评估报告及各招标项目评估子报告。

    初步筛查时,主要查找存在本规则第四条所列情形的招标项目以及须进行重点评估的招标项目。

    详细评估主要针对初步筛查找出的招标项目,按照本规则第三条、第四条要求进行。

交易中心应为标后评估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在标后评估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评估报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对汇总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

    总体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合理性存疑的招标项目,原则上对社会公开。

第九条招投标监督部门应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应将有关线索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评估报告认定招标结果不合理或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重点监管。

第十条 招标人应对标后评估中发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改正措施并实施,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