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条目 |
内容表述要求 |
正文标题 |
招标方案核准办事指南 |
事项编码 |
01001 |
一、适用范围 |
核准的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适用的对象: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申请人 |
二、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三、审批依据 |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四、决定机构 |
政策法规处 |
五、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六、申请条件 |
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
七、禁止性要求 |
不招标、邀请招标、自行招标的需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
八、申请材料目录 |
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
九、申请接收及咨询方式 |
1、申请方式: 1)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中心。 2)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项目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中心。 3)将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至本委,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中心。 2、咨询方式: 服务电话:0311-88600538(传),88600399 在线申报及查询网址:http://www.hbdrc.gov.cn 电子邮箱: fgwxzxk@sina.com |
十、办理基本流程 |
收到《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后,填写的内容符合要求的(详见填表说明),3个工作日内核准,填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内容,收到补正后且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核准。 |
十一、办理方式 |
书面审查 |
十二、审批结果及结果送达 |
随审批、核准文件一并发放。 |
十三、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四条 |
十六、年检要求 |
不需年检 |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
0311-88600100(监察室),88600108(机关纪委) |
十八、办公地址、时间 |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55号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6-8月)13:30-17:30(1-5月,9-12月) |
附录 |
具体申报格式和材料见附件 |
附件:
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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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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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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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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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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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和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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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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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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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及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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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所有制性质 |
□国有
□民营 □其他 |
是否拟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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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或拟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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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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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额(万元)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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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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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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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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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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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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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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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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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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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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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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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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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详见填表说明)
填 表 说 明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四)使用国家融资项目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不招标项目或项目不招标部分,应提供下列情形之一的书面材料: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拟采用自行招标形式的,应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3名以上)的基本情况;
4.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5.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应提供下列情形之一的书面材料:
1.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经济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采用委托招标形式的,应在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中自行确定,但在招标方案核准前,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
1.具有与招标项目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招标代理资质等级;
2.应当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符合经营范围的要求;
3.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
六、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应在下列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选择其中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1、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www.hebeibidding.com.cn)
2、河北日报
3、河北经济日报
4、河北工人报
七、其它内容:
1、申请表中合同估算额依照项目的投资估算填写。
2、总投资额中未在合同估算额一栏列出的投资,应在情况说明中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