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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发改委招标方案核准办事指南

指南条目

内容表述要求

正文标题

招标方案核准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01001

一、适用范围

核准的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适用的对象: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申请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四、决定机构

政策法规处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七、禁止性要求

不招标、邀请招标、自行招标的需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八、申请材料目录

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九、申请接收及咨询方式

1、申请方式:

1)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中心。

2)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项目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中心。

3)将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至本委,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中心。

2、咨询方式:

服务电话:0311-88600538(传),88600399

在线申报及查询网址:http://www.hbdrc.gov.cn

电子邮箱: fgwxzxk@sina.com

十、办理基本流程

收到《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后,填写的内容符合要求的(详见填表说明),3个工作日内核准,填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内容,收到补正后且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核准。

十一、办理方式

书面审查

十二、审批结果及结果送达

随审批、核准文件一并发放。

十三、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四条

十六、年检要求

不需年检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0311-88600100(监察室),88600108(机关纪委)

十八、办公地址、时间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55号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6-8月)13:30-17:301-5月,9-12月)

附录

具体申报格式和材料见附件


 

附件:

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和时限

 

总投资额(万元)

 

招标估算额
(万元)

 

资金来源及构成

 

建设单位所有制性质

□国有   民营  □其他

是否拟申报
省重点项目

 

是否含有或拟申请
国有投资或国家融资

 

□是否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合同估算额(万元)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拟选择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情况说明: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注:本表一式二份,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详见填表说明)

 

填 表 说 明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四)使用国家融资项目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不招标项目或项目不招标部分,应提供下列情形之一的书面材料: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拟采用自行招标形式的,应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3名以上)的基本情况;

4.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5.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应提供下列情形之一的书面材料:

1.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经济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采用委托招标形式的,应在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中自行确定,但在招标方案核准前,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

1.具有与招标项目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招标代理资质等级;

2.应当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符合经营范围的要求;

3.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

 

六、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应在下列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选择其中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1、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www.hebeibidding.com.cn

2、河北日报

3、河北经济日报

4、河北工人报

七、其它内容:

1、申请表中合同估算额依照项目的投资估算填写。

2、总投资额中未在合同估算额一栏列出的投资,应在情况说明中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