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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指引》(〔2022〕2号)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依法承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现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指引》(〔2022〕2号)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备案指引如下: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指引

(〔2022〕2号)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认定

为保障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资质认定规则,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招标项目中,针对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应当按以下规则予以认定:

一、资格条件的业绩认定

招标文件应当分专业分别设置不同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当多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时,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要满足该专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属于按照国家或湖北省规定予以支持民营企业情形的招标项目除外。

二、评标评分的业绩认定

当多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不同细分的工作内容时,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方承担工作的技术特点和工作难度,合理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评分认定标准。不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业绩不予认定。承担同一专业的不同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不累加计算。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