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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鄂建文〔2023〕3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招标代理机构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厅组织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湖北省招标代理市场各方参考使用。

附件: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

 

第一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后)审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与委托人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且应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三条 招标代理服务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服务原则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支付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支付的方式、时间、计算方法或金额。

第五条 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增加服务费用。

第六条 住建管理部门将对招标代理单位收费情况进行监管,考核收费过低的项目成本及执业质量,考核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

 

附件: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表


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表

中标金额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1.5%

1.0%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0.8%

0.7%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45%

0.55%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

0.1%

0.2%

1-5亿元(含5亿元)

0.05%

0.05%

5-10亿元(含10亿元)

0.0315%

0.0315%

10-50亿元(含50亿元)

0.0072%

0.0072%

50-100亿元(含100亿元)

0.0054%

0.0054%

100亿元以上

0.0036%

0.0036%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不含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工程标底的编制费用。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

3.单标段或单次招标按上表计费费用不能覆盖当次招标服务成本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协商解决;其中单标段或单次招标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收费。

4.收费标准的计算基数按中标金额计取。

5.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分段招标并分期分项分专业的,按各标段中标金额分别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6.因评标产生的会务费、邀请评标专家的专家费、差旅费、住宿费、异地评标补贴等均由委托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非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招标先败:(1)未进入评标阶段,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基数按上表中收费标准的30%计算,重新招标仍未进入评标阶段,不再重复收取;(2)已进入评标阶段,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基数按上表中收费标准的70%计算。若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发生以上两种情形,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方支付;(3)重新招标成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本指导意见另行计算。

8.非招标代理机构原因产生处理异议或投诉案件,配合有关部门需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则由委托人承担。

9.未代理招标项目仅单独提供招标咨询服务的服务收费以招标项目的签约合同价(或最高投标限价)为计算基数,参照本收费标准的30%-60%计取,由委托方支付。招标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办理招标前期手续、招标方案策划、招标文件编制或审核、协助合同签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