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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项目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保障招投标工作规范顺利进行,减少评标错漏,防范廉政风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科学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在评标办法中审慎设置否决投标条款。

二、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针对投标人须知的“响应和偏差”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对重大偏差予以明确和汇总,设置重大偏差一览表。

三、重大偏差一览表设置的重大偏差应与评标办法的评审标准一致,对重大偏差的表述应当准确、完整、无歧义。

四、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要求评标委员会对重大偏差一览表中涉及的所有重大偏差进行逐项复核。

五、对于投标文件存在的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重大偏差一览表,判定偏差性质。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未列入重大偏差一览表的情形均不属于重大偏差。

六、在招标文件发布后,原则上招标人不应对涉及重大偏差一览表内容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补遗书正文醒目位置明确调整的内容,并同步发布更新后完整的重大偏差一览表。

七、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导致评标出现错误或疏漏的,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八、自2022年9月1日起,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养护工程和水运重点工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予以执行,其它公路水运工程招标项目可参照执行。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