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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及养护业绩录入、审核工作的通知

厅办函〔2021〕34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为做好养护业绩录入、审核及2020年度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工作

评价对象

1.2020年度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对象为纳入全省统计年报的高速公路养护项目与按国省道管养的普通国省道的养护项目的施工企业。

2.采集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招标、在建的预防性养护、修复性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项目及2020年度内已经完成交(竣)工验收的公路养护项目。

(二)评价内容及标准

2020年度公路养护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参见《湖南省国省道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湘交养管规〔2021〕2号)。

(三)评价工作要求

1.2020年度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需通过“湖南省公路养护资信管理系统”“(http://39.98.124.228:8082/#/)”进行全过程线上信用评价(以下简称“资信系统”)。

2.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国省道养护项目的评价工作;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由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项目业主)负责评价。各单位在管理系统内对参评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其他行为进行评价,确保“应评尽评”“应扣尽扣”,并严格执行《湖南省国省道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规定。

3.2021年5月15日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项目业主)应在“资信系统”中提交评价成果及资料,有关评价情况说明、参评单元台账、失信行为评价台账等需加盖公章后上传“资信系统”。

4.省公路事务中心负责汇总全省的信用评价信息;并于6月5日前在“资信系统”组织完成对2020年度本行业内公路养护从业单位的综合得分并初步确定其信用等级,签署意见后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5.省厅6月15日前对省公路事务中心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审核,评价结果在门户网站公示10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将年度综合评价信息上报交通运输部。

(四)管理系统开户流程

1.交通主管部门

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市州交通运输局向省厅提出申请并填写开户申请表(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经厅审核后,下发相关账号信息。

2.项目业主单位

1)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项目业主)按附件2要求填报“资信系统”开户资料,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普通国省道项目业主的开户申请,省公路事务中心负责受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项目业主)的开户申请,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事务中心在职责范围内对各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汇总、审核后报省厅开设“资信系统”账号。

2)养护项目设计文件批复后,业主单位通过“资信系统”预录入养护项目的基本信息,养护施工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参评标段的基本信息录入。

3.从业单位

我省公路养护施工企业、从事我省公路养护的施工企业按《新注册从业单位须知》(附件3)要求填写申请,报送至省厅公路养护管理处指定邮箱(jhc88770085@163.com),经省厅审核后,下发相关账号信息。

二、施工养护业绩录入、审核要求

(一)录入工作要求

1.普通国省道养护业绩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录入,从业单位按本通知附件4、附件5要求进行填写后报送项目所属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后报省交通运输厅进行公示公开。

2.高速公路养护业绩由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录入,从业单位按本通知附件4、附件5要求进行填写后报省公路事务中心进行审核,省公路事务中心完成审核后报省交通运输厅进行公示公开。

3.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glxy.mot.gov.cn/及“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76.40.80:8000/gljs”平台上已发布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人员信息,在本次“资信系统”录入中不再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提供相应的网页截图后由相应单位在“资信系统”同步更新。

4.相关业绩申报资料、业绩证明材料扫描后加盖公章由业绩录入单位同步上传至“资信系统”。

(二)业绩录入要求

“资信系统”录入及审核的业绩为获得湖南省公路养护资质起至2021年在湖南省范围内承接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养护项目业绩,包括在建或已交(竣)工的预防性养护、修复性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项目的养护业绩。

三、注意事项

(一)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养护施工业绩录入、审核工作及2020年度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客观公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

(二)省公路事务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按照统一标准、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程序完备、依据充分、结果公正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对企业评价得分为100的,厅将对相关评价单位进行随机核查。对于评价结果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将退回相关单位重新评价,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三)各公路施工企业应如实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并承诺对填报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必要时,省厅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

 

附件1.湘交养管规[2021]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省道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资信系统开户申请表.doc

附件3.新注册从业单位须知.docx

附件4.湖南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信息录入内容要求.docx

附件5.湖南省公路养护企业信息资料报审内容要求.docx

 

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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