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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十三条措施

鄂公共资源局〔2019〕16号

 

各市州、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招标投标协会,省局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主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一个中心”,抓好“四个重点”、健全“四个体系”,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体现应有担当。

工作措施

1.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深刻吸取“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教训,居安思危,用底线思维、问题导向思考谋划工作,仔细疏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切实把问题解决在未发生之时、萌芽之初。

2.建立健全重大风险昉控体系。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都要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全面、准确、及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重大舆情、重大案件及处理情况,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及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3.全面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领域风险管理能力建设主动融入市场监管、平台管理、专家库及专家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等业务工作,纳入全省系统业务培训、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4.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为民营企业营造平等稳定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对国资民资、外资内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营企业进入;主动防范行业性、区域性市场垄断,全面推行使用招投标电子示范文本,从严从重查处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和歧视民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交易平台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不得非法扣押市场主体证照资料;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前备案程序,除涉密和特定重大技术工程外的招标限制一律取消;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本行业以外的市场主体参加投标;不得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6.统一必须招标范围。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社会投资的房屋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全省适用国家统一规则,各地各级不得另行调整。

7.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全面推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标准》,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推行容缺服务,建立招标项目受理登记容缺机制,为重点工程、扶贫开发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遒,节约招标时间,推进项目落地,切实提高服务效率。构建新清政商关系。加强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坚决杜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乱收费、吃拿卡要以及随意摊派、故意刁难、漠视企业利益等行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加强调查研究和局长对口联系市州工作机制,提升调查研究能力,形成浓厚的调查研究氛围,确保调查研究成为经常性工作。

8.加强服务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收费项目及标准。招标人提供的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积极推行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

9.强化综合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网上投诉举报受理办理机制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加强投诉举报受理以及转办与跟踪、内部分办、配合调查、外派协查的登记管理。建立招投标投诉信息化管理平台,简化投诉举报流程,提高受理办理效率,实施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公开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切实提高全省系统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

10.加快平台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水平,基本实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无纸化。加快建立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监督平台。

11.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强化信用管理,完善信用环境。切实抓好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应用工作,不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规范信用信息归集路径,完善信用平台运行机制,健全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政处罚公示,规范信用评价及黑名单管理,推行联合奖惩,探索建立失信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12.推进交易信息公开。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均应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实时发布。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药械集中采购、排污权交易、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1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涉企法规政策必须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制定前主动及时了解企业和协会的所急所需所盼,制定中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和协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及时公布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实施中根据实际设置缓冲期,为企业执行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工作机制

局办公室、各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以问题、实效、结果为导向,狠抓工作部署、责任落实、问题整改、督查督办,确保以上十三条措施落实落地。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