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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关于全面加强报价清单合理性分析工作的通知

鄂公管文〔2021〕8号

 

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招投标服务,规范企业投标竞争,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现就全面加强报价清单合理性分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抓紧落实。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报价清单合理性分析,在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项目中开展分析工作。各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于7月底前实现分析功能,分析结果为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二、主要任务

1.开展低于成本价分析。明确分析标准,采用《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9年电子化第五版笫三次修订)》(以下简称《省示范文本》)的市州,将范本附件D中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作为评标的组成环节;未采用《省示范文本》的市州,应按照附件1确定低于成本价分析标准,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其他项目清单价格、建设项目总人工费以及未填报的项目费用逐一进行分析。

2.开展不平衡报价扣分。明确扣分标准,采用《省示范文本》的市州,应按照范本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评分;未采用《省示范文本》的市州,凡投标报价评分标准采用定量计算的,应按照附件2开展不平衡报价扣分。

3.完善交易系统功能。各地应按照报价清单合理性分析标准要求,通过直接开发或调用第三方服务接口等方式,在各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中实现低于成本价分析和不平衡报价扣分功能。功能开发完成后,做好调试准备工作,选取试点项目验证分析功能,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

4.促进结果应用。加强评标专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熟悉新功能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全省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项目全面实现报价清单合理性分析,为招标人和评标委员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三、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已纳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分析工作取得实效。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釆购中心),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请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明确联系人,并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局信息技术处。

 

联系方式: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信息技术处

联系人:吴进

电话:027-87233100

邮箱:52118726@qq.com

 

附件:(略)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