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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高速公路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鄂交发20203203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湖北省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31日

 


湖北省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09] 40 号)、《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鄂财建发[2020]3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0〕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区、打造新时代九省通衢”战略定位,以加快高速公路优化扩容、内外互通为总目标,以提升我省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为总要求,以加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市场规范管理、合理控制高速公路建设成本、提升高速公路建设质量、防范高速公路建设领域重大风险等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程序,规范项目运作,加快推进高速公路项目开工,为湖北建设高水平全国高速公路网重要枢纽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范围。本方案工作范围为纳入国家有关规划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含长江公路大桥),其他项目暂按原有模式推进。

(三)工作内容。湖北省国家高速公路(含长江公路大桥)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

二、责任分工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公路投资项目行业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交规发〔2018〕124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及长江大桥前期工作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交发[2020〕1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湖北实际,现将湖北省国家高速公路(含长江公路大桥)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国家和湖北省五年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提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统筹管理和重大问题协调,依法依规履行行业监管、行政审批等职责,指导和督促各有关单位及部门按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二)省公路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负责具体组织开展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组建项目法人,推进各阶段报批工作,承担衔接协调、质量管理、进度督办等工作。

(三)市州交通运输局:在市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中涉及本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负责域内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规划选址等专题及前置要件报批工作,配合项目前期工作单位做好其他工作。

三、工作程序

各单位应遵循国家和部省关于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各阶段工作要求,合力推进国家高速公路(含长江公路大桥)项目前期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组织制定前期工作计划。省交通运输厅按照部省五年规划要求及年度工作安排下达我省前期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文件编制工作。省公路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前期工作计划,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咨询单位承担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所选择的咨询单位应具备良好信誉和相应能力。省公路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应加强与项目各方的衔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妥善解决涉及本区域环境、土地、地灾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推进域内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专题及前置手续办理。省交通运输厅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衔接协调,厅内职能处室做好对口服务工作,结合具体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文件审查评估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对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文件进行初审,在初审工作完成后,按工作程序将可行性研究文件和支撑性文件报送交通运输部,并配合交通运输部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工作。根据技术咨询评估机构评估意见、交通运输部资金安排意见以及协调工作情况,省交通运输厅按工作程序向省投资主管部门出具行业意见。省公路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州交通运输局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工作。在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省内初审或部省联合评估后,省公路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承担项目初步设计工作,所选择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具备良好信誉和相应能力,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省公路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应加强与项目各方的衔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编制中,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确保初步设计工作深度和质量,督促相关市州交通运输局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本区域的前期工作问题。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妥善解决涉及本区域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衔接协调,厅内职能处室做好对口服务工作,结合具体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五)组织开展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在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对于通过符合性审核的项目,省交通运输厅按工作程序将初步设计文件和支撑性文件报送交通运输部,并配合交通运输部开展审查工作。省公路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州交通运输局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六)组织开展前期工作成果移交工作。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获批后,省公路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向项目法人全面移交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成果。项目法人按批复文件要求,负责组织推进后续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国家高速公路(含长江公路大桥)项目前期工作,厅综合交通处、工程管理处、高速公路处等处室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及长江大桥前期工作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交发〔20203143号)分工要求做好各阶段协调服务工作。省公路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市州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成立工作专班,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规范运作。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部省文件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科学规范、加强团结协作,保障各阶段工作顺畅衔接。省公路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工作细则,进一步明晰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单位每年应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确保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列入项目投资总概算,由省公路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先行筹集垫付,前期工作费用在项目开工后从项目投资中及时归还。

(四)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指导和协调力度,加强过程控制,完善奖惩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按时保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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