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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关于印发《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

 

 黄公共资源局发〔2018〕2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供各有关单位参考,参考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9日

 

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好我市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切实维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工作指导规则,供招标人参考。

一、总体原则

(一)先立规则后做事

定标工作涉及巨大经济利益,如果定标没有规则,招标人容易成为利益主体攻击对象;如果规则不是事先制定,而是在定标过程中临时确定,无论该规则是否公平、公正,当利益相对方质疑时,看似合理理由却可能无法令人信服。

为此,招标人采用票决方式进行定标的,应事先确定相应的定标工作规则,并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临时动议,不临时改变既定规则。

(二)树立合理价值观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种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活动。招标人通过招投标选择一个履约能力较强、商务价格合理的中标人,是当今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主流价值观。(详见附件《相关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分析》)

(三)确保内控机制相对稳定性

招标人事先确定定标工作规则作为内控机制应保持相对连续性、稳定性,除了不断完善、调整外,价值观不宜突变,避免规则沦为一事一议。

二、操作细则

(一)评标规则

1.评标办法选择及比较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合理选择技术标采用定量评审制或者定性评审制,商务标采用定量评审制,投标报价采用定量评审制或者定性评审制,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对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0万元)或者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技术标采用定性评审制,商务标采用定量评审制,投标报价采用定量评审制。此评标办法主要适用于小型工程或者技术简单工程,优点是评审简便、操作容易,有竞价;缺点是对招标人制定科学、合理的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能力要求较高,如果能力不够,可能出现价高者得或者恶性竞争或者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或者低价低质等问题。

对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1000万元)或者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技术要求特别高的招标项目,技术标采用定量评审制,商务标采用定量评审制,投标报价采用定性评审制。此评标办法主要适用有一定规模工程或技术要求高工程,优点是考虑了技术方面因素,能客观反映工程技术实际要求;投标报价采用定性评审,主要是防止投标人串通投标,同时,为了防止投标人恶性报高价,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缺点是没有竞价功能。

2.评标分值构成

评标内容由技术标、商务标和投标报价评审三部分组成。设定商务标、投标报价或者技术标、商务标的权重,经加权后,总分值为100分。

对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0万元)或者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商务标的权重为30%,投标报价的权重为70%。

对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1000万元)或者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技术要求特别高的招标项目,技术标的权重为50%,商务标的权重为50%。

商务标中的信用分值为10分(权重为10%),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不得调整分值(权重)。

3.定性评审

技术标定性评审采用合格制。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技术标评审结论判为“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况,否则技术标评审结论为“合格”。货物招标项目的技术标评审,可以将技术规格、技术参数分为重要评审项目和一般评审项目两类,定性评审时分别指出负偏离情况,评标委员会可针对重要评审项目偏离情况否决投标,对于一般评审项目不得规定若干项不符合或负偏离就将技术标评审结论判为“不合格”。评为“合格”的技术标评审报告,应指出该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货物招标项目则指出存在的负偏差情况)、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

投标报价定性评审具体评审细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组成是否存在不合理、是否存在需要注意的不平衡报价等情况。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投标文件出现违反计价规范等情形的,商务标评定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并指出报价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二)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候选人,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期不少于3日。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在原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基础上递补定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定标候选人因异议或投诉并查实被取消中标资格时,若有效定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的,不再递补,招标人继续定标;除评标委员会作出具体竞争性情形外,若有效定标候选人少于3家的,按投标人得分高低补足至3家。对于递补的定标候选人需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不少于3日。

(三)定标前准备

1.组建定标人员库。招标人应成立定标人员库,并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倍。

2.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最多不超过11人,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担任,其他成员从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招标人聘系统外人员参与定标的,应对外聘人员的定标行为负责。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定标候选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定标候选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组建定标监督小组。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委员会的定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估是否符合内控机制及价值取向,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定标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也可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定骨干成员参加。定标监督小组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

(四)择优要素

招标人在择优时可以参考以下等要素进行:

1.信用情况;

2.投标价格;

3.企业资质等级;

4.工程类似业绩;

5.企业所获荣誉;

6.有关服务等。

招标人在“择优”的同时也可进行“比劣”,“比劣”可参考以下等要素进行:

1.有无串通投标,围标,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行为;

2.有无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行为;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在招标人的项目中有无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5.其他不良行为等。

(五)定标办法

参加定标会的人员或者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招标人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及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合理选择采用董事会议事定标法、行政首长负责制定标法、民主集中制定标法和定标委员会定标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效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六)定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会结束后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期不少于3日。

三、注意事项

(一)招标人保留所有必要的定标工作相关资料,以便追溯时查询。

(二)定标资料中可以列摆事实,不宜加以评论。

(三)定标会上定标委员不宜发表任何有关投标人正面或负面的评论。

(四)招标人定标监督小组按照事先制定的规则对定标委员的投票行为进行监督,评估是否符合内控机制及价值取向,确保定标委员公平、公正用权,否则,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或处分。

四、监督与管理

1.强化招标人责任。招标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招标人要建立完善的定标机制和内部制度,不得明示或暗示定标委员会成员指定中标人,参加定标会的人员或者定标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定标职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和程序定标,并对定标结果负责。

2.加强评定分离监管。招标人的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定标人员库组建、定标人员抽取、定标会议召开等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参加定标会的人员或者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进行评价,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对该参加定标会的人员或者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约谈,涉嫌廉政问题的,要及时向行政监察机关移交。

四、附则

大冶市、阳新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相关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分析

附件:

相关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分析

现将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进行分析,供招标人在选择使用时参考。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

价格竞争定标法是指以投标价格作为定标主要依据的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加以约定。该方法可以引申出多种定标方法,比如次低价法、第N低价法(N为事先约定的一个具体数字)、平均值法等。

优点:招标程序较简单,有竞价。

缺点:没有择优功能。

建议:一些小型工程或技术简单工程可以采用,但不建议采用可能引发恶性竞价的价格竞争法(如最低价法),平均值法或第N低价(在N取值较大时)中标价会相对合理一些。

二、票决定标法

票决定标法是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直接票决有简单多数的一次票决法或两两比对排序法。

优点:择优功能突出,具备一定的竞价功能(视招标人定标规则而定)。

缺点: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压力和定标委员的廉政风险较大。

建议: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可以采用,一般项目慎用。

三、票决抽签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是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3名投标人,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票决入围的投标人越多,择优功能越弱。

优点:既能够进行适当竞价(视招标人定标规则而定)、进行相对择优,又没有较大的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缺点:视招标人不同情况而定,内控机制较好招标人能够实现择优与竞价有机结合,缺乏内控机制招标人,既不体现竞价,又有较大廉政风险。

建议:一般招标项目事先确定价格入围切线,再在入围投标人中进行择优。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抬高价格入围切线,以择优为主。

四、集体议事法

集体议事法是指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人的定标方法。该方法实质是赋予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个人定标权。

优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个人有定标权,既可以是择优,也可以是竞价,还可以是择优与竞价的有机结合。

缺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个人廉政压力与廉政风险巨大。

建议:招标人如果没有完善的集体议事规则加以规避廉政风险、化解廉政压力,则不建议采用集体议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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