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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第86号)(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日单价标准

  我省新、改(扩)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含机械工)单价按110.07/工日执行。

  1.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估、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人工工日单价将根据我省政策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发布。

  二、费率标准

  规费费率为34.8%:其中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8.5%,失业保险1%,工伤保险1.3%,住房公积金8%。安全生产费费率暂按1.5%计列。

  规费费率仅作为编制估、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缴纳的依据。

  三、执行时间和要求

  本补充规定自201951日起正式实施。

  201951日前已送审的项目,其估算、概算、预算执行原编制办法及配套指标、定额;201951日后送审的项目,其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均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及配套指标、定额。

  四、其他

  1.采用2012版《湖北省高速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湖北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编制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造价文件,仍执行原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费率标准。

  2.采用《公告》中的编制办法及定额编制造价文件时,所采用的估、概、预算项目表及项目节编号、新增材料编号、新增机械编号、新增设备编号均由省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管理站统一管理,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

  3.《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新颁公路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交基〔2007603号)及《关于建议调整我省公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的通知》(鄂交建〔201268号)中与本补充规定中不一致的条款同时废止。

  4.本补充规定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省交通运输厅,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省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