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落实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
鄂交建【2018】416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8号)、《省信用办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信用办〔2018〕34号)等文件的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市场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招标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按照国家规定应予以联合惩戒的潜在投标人,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二、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照《省信用办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信用办〔2018〕34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参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并如实报告企业信用状况(格式见附件2)。
三、依法禁止下列企业参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活动:
(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四)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限制参与招投标的,按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评分后,最终评分应按信用评级C级调整,调整办法应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五、为防范信用风险,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招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中标候选人信用状况进行核实。中标候选人信用状况增加了合同履约风险的,招标人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要求中标人相应提高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比例并加强监管。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1
信用承诺书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接受惩戒。
(五)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投标人(承诺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信用状况
我公司至 年 月 日,信用状况如下: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行政处罚□守信红名单□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上述情况皆无。
(4)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有行贿犯罪行为。
(5)其他情形。(如有)
以上(1)~(3)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第(4)如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按有关规定附相应资料。第(5)如有其他情形可附。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