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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聘请湖北省评标专家总库交通行业子库评标专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招办2007 51

各市州招投标办、交通局(委)、省交通厅直各单位、各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家队伍,确保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上半年,省交通厅分两批对交通行业评标专家进行了培训和考核,经审查,共有327人符合评标专家条件,现予公布(见附件)。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依照《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06号省长令)将以上人员作为交通行业子库的评标专家并入省评标专家总库,并颁发由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盖有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省交通厅印章的《湖北省评标专家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的管理

1、湖北省交通行业评标专家子库专业划分:公路合同、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公路机电工程、公路交安绿化房建、港口、航道等七个专业。

2、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会同省交通厅,组织对评标专家的业务、法律知识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立评标专家的信用档案。对违反评标纪律的;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标活动的;因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将取消资格。

3、评标专家所在单位和专家个人应积极支持评标工作。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协助、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对评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4、专家的评标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评标专家的教育管理。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省交通厅。

二、评标专家的抽取

1、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评标专家,以及国家发改委、交通部批准或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评标专家,从交通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省评标专家总库交通行业子库中随机抽取。

    2、资格预审评委会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资格预审评委会中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根据工程规模、类别、特点,随机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鉴于合同商务条款涉及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较多,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合同专业评标专家。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独立大桥、隧道的勘察设计评标、主体工程施工和监理评标,随机抽取2名合同专业评标专家;其他公路、公路机电工程、交安绿化房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评标,至少随机抽取1名合同专业评标专家。

4、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评标专家库中的本省评标专家一般不得参加本省交通建设项目评标。市(州)、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评标专家应回避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项目的评标。评标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进入省综合招投标中心的范围和流程

1、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省交通厅不设立招标投标操作平台,高速公路、长江特大桥项目、国家和省投资的港口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和材料、设备采购,依法必须招标的,均进入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一级及以下公路项目,达到招标规模和标准的,原则上就地进入市州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

2、项目招标时,在项目进入中心以前,由招标人将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交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再到中心审核备案,省中心确定开标、评标时间和场地。交通行政部门依法监管招投标全过程,必要时报请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到现场监督开标、评标活动。

3、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高速公路项目、长江特大桥项目,以及国家发改委、交通部批准或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由省交通厅主管处室签署审查意见;其他由国家和省投资的港口及航道工程由省港航局签署审查意见。

4、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在政府规定的媒体上刊载,同时在湖北省综合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网和湖北省交通厅网站刊载。

5、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报送省综合招投标中心的同时,按分级管理的权限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标结果在湖北省综合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网和湖北省交通厅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依法定标,并向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中标结果(招标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在湖北省综合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网和湖北省交通厅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

6、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投标情况报告,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否则招标无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公布湖北省交通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名单的通知》(鄂交基〔200449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评标专家总库交通行业子库评标专家名单》

                           00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