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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

湖北省区域性评标专家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鄂招标办〔201063

各市(州)、县(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落实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鄂办发201011号文件“十个全覆盖”工作目标,推进我省招投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确保省市县三级“五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模式建设取得成效,促进评标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现对区域性评标专家库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以市州为单位,整合专家资源,建设“综合性区域评标专家库”(下称区域库),解决当前市(州)及县(市)专家不足问题,统一区域内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使用和考评,逐步实现全省评标专家库联网运行。

二、建设规划

1、按照市(州)为单位,覆盖县(市)的工作思路,整合行政区域内专家资源,分别组建武汉、黄石、襄樊、荆州、宜昌、十堰、孝感、荆门、鄂州、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区域库。

2、按照就近便利的工作思路,由天门牵头,仙桃、潜江配合,三市共同组建“江汉区域性评标专家库”。

3、神农架林区可在规范便利的原则下,借用襄樊、荆州、宜昌、十堰区域库。

4、区域库下可内设县(市)评标专家分库(下称县市分库),逐步实现县市分库与区域库联网运行。

三、建设要求

1、区域库建设。各地应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评标专家资格的有关规定,征集专家,组建区域库,区域库专家人数达到500人以上;各地应科学设置评标专业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且设立的专业须涵盖建设、交通、水利、机电工程等所涉及的专业;区域库实现计算机系统信息化管理,区域库计算机系统应具备专家基本信息管理、评标专家抽取管理、语音自动通知、专家考评记录等功能。

2、区域库管理。建立健全区域库配套的管理、使用、培训和考评制度,实行专家准入、清出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专家信息,颁发专家证书,专家持证上岗;定期分批开展区域库专家培训并做好受训记录,努力提高专家职业道德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

3、区域库使用。区域库建成后,县(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原则上在属地区域库中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密封纸打印抽取结果;在抽取评审专家的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并实行全程监督;在评标现场,设置评标专家身份识别程序以辩识参与评审的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四、进度安排

1、201010月底前:完成区域库建立和扩容,做好专家征集、审核入库、审查颁证工作;

2、201011月底前:完成区域库软件系统改造工作,制定区域库管理制度;

3、201012月底前:区域库投入使用。

五、职责分工

1、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区域库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并将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工作标准化考核内容向全省通报。

2、市(州)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区区域库和县市分库的建设、日常维护和专家的管理、使用、培训、考评,县(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协助管理。天门牵头负责江汉区域库建设和管理,仙桃、潜江协同配合。

二O一O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区域专家库建设 招标投标  指导意见

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0年9月6印发

共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