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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关于印发《湖北省评标专家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招标办〔201074

各市州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省综合招投标中心:

为加强贯彻落实《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3〕第29号)、《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对评标专家的考评和管理,现将《湖北省评标专家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湖北省评标专家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招标评审活动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地进行,促进评标专家规范、公正地履行职责,发挥评标专家在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3〕第29号)、《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省各级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组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以评标专家身份参与招标评审活动的各类专业人员进行考评。

第三条  评标专家考评遵循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对本级评标专家库中评标专家进行考评。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评标专家考评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第五条  评标专家考评主要采取现场考评的形式。

现场考评是对评标专家在招标评审活动中的工作纪律、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进行的考核评价。现场考评填写《湖北省评标专家现场考评表》(见附件,下称《现场考评表》),招标评审工作结束时应立即完成《现场考评表》,并予以存档。

第六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应积极配合评标专家考评工作。

第七条  现场考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一)有以下表现之一,现场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缺席的;

2、不按规定存放手机等通讯工具或不遵守其它保密规定的;

3委托或代替他人评审的

4、不按照确定的方法和标准评审的;

5、评价打分畸高、畸低且无合理解释的;

6、引导投标人做出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或说明的;

7、影响、干预其他评委成员评审意见的;

8、不签署、不提交个人独立评审意见或拒绝在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上签字,且未以书面形式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9、评审期间擅离职守或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评审工作的;

10、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未出现本条第(一)项所列情况的,现场考评结果为合格。

第八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汇总评标专家现场考评结果。现场考评结果作为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和清理评标专家库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评标专家现场考评不合格,或被质疑、投诉且经查实其评审有明显错误或失误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三至六个月暂停评审的处罚。受到暂停评审处罚的评标专家,处罚期满后,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决定其是否可继续参加评审活动。

第十条  在聘期内,评标专家受到暂停评审处罚次数累计达到3次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将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评标专家自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之日起两年,不得再被聘为本省评标专家。其中,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不得再被聘为本省评标专家。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有违法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并在“湖北省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发布平台” (www.hbcxpt.cn)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聘期内现场考评结果均为合格且对项目节约资金、避免损失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和依据等具有优秀表现行为的评标专家,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湖北省评标专家现场考评表》

 

 

 

 

 

 

 

 

 

 

 

 

 

 

 

主题词:评标专家  考评办法  通知                      

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01020日印发

共印:200


附件:                                  

湖北省评标专家现场考评表

 

专家姓名:                   身份证号:               

招标编号:                   评审时间:                 

 

序号

现场考评内容

1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缺席

2

不按规定存放手机等通讯工具或不遵守其它保密规定

3

委托或代替他人评审

4

不按照确定的方法和标准评审

 

 

5

评价打分畸高、畸低且无合理解释

6

引导投标人做出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或说明

7

影响、干预其他评委成员评审意见

8

不签署、不提交个人独立评审意见或拒绝在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上签字,且未以书面形式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

9

评审期间擅离职守或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评审工作

10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考评结果

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1、本表为一人一表,选中在 “○”内打“√”。

      2、本表须填表人签字及填报单位签章后方为有效。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