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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发改投资发〔2016955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推进实施,现将《山西省加快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1226

山西省加快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若干措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进一步

规范PPP模式运用和实施,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刻理解做好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刻理解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有利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与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有力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制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推进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我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参照建立本地区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要求和工作内容,坚持简捷高效、科学规范、兼容并包、创新务实的原则,会同财政、住建、国土、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电力等部门,形成政策合力,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推进工作。

三、认真执行实施范围方式及流程

(一)适用范围

传统基础设施领域适用范围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领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详见附件)。

(二)实施方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类。新建项目优先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存量项目优先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方式。同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三)基本操作流程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231号《工作导则》明确的程序要求、工作内容和职能分工,各级各部门和实施机构共同做好四个阶段19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操作流程。基本流程主要包括:1.项目储备。加强规划及政策引导,建立PPP项目库,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实施机构和政府出资人代表;2.项目论证。⑸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⑺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审批,合同草案起草;3.社会资本方选择。社会资本方遴选,⑽PPP合同确认谈判,⑾PPP项目合同签订;4.项目执行。项目公司设立,⒀项目法人变更,⒁项目融资及建设,⒂运营绩效评价,⒃项目临时接管和提前终止,⒄项目移交,⒅PPP项目后评价,⒆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督。

四、依法合规履行投资管理程序

(一)严格履行项目投资建设程序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673号国务院令)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PPP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投资管理程序。PPP项目必须先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再由项目实施机构依据相关审核要求,完善和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

(二)简化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

鼓励各市县人民政府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按照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要求,由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项目涉及到的财政、规划、国土、价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审计、法制等政府相关部门,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必要时可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然后再进行联合评审。

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PPP项目实施专章,可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一并审查。

五、加强PPP项目储备

(一)分级建立项目库

各地要分级建立本地区各行业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平台填报、完善入库项目信息。同步做好2014年以来启动实施PPP项目的补录工作及信息完善。信息录入后要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

(二)强化项目管理

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滚动实施、分批推进。各市发展改革委每半年对入库项目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全面掌握PPP项目储备总量、类型特点等情况。各市入库情况将作为安排政府投资、确定与调整价格、发行企业债券、申请安排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及享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项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及时编制年度实施计划

当年推进实施的PPP项目要纳入当地PPP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需要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应当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完成年度实施计划编报工作的,可视为自行放弃申请国家、省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六、积极开展创新试点

我省已安排部署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试点工作。试点市发展改革委要与住建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具有代表意义的PPP项目落地。同时,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参照发改投资〔20162068号文件要求,会同住建部门筛选出2个以上具备一定条件、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积极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模式创新工作。通过以点带面,切实发挥创新试点的引领带动作用。

七、做好项目推介发布

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在建立PPP项目库的基础上,认真筛选项目成熟度高、前期手续完善、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市场化程度较高、长期合同关系清楚的项目,每年组织一次以上集中向社会公开发布和推介。同时,各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公开推介PPP项目。

八、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支持,用足用好PPP项目前期费等资金。从2017年起,PPP项目前期费将重点支持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的中小城市,推广PPP模式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前期工作充分、条件成熟、能够尽快实施、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要提前谋划,及早介入,每年要确定2-3个重点推进的PPP项目,加大项目前期各项工作推进力度,从项目谋划、论证等方面做好引导服务。

九、积极发挥金融机构作用

各市发展改革委每年要组织或配合开展一次PPP项目专题服务对接活动,通过项目推介会、银政企联席会等形式,及时与金融机构共享PPP项目信息,实现政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间的无缝对接。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十、加强业务培训

各市发展改革委要结合实际,加强PPP业务培训,切实提高PPP工作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发展改革系统干部PPP理念认知和知识素养。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举办PPP培训,需要时省发展改革委将协助配合做好有关专家邀请工作。

十一、做好宣传总结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经验总结,做好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各市发展改革委每年要报送1-2PPP项目典型案例,省发展改革委将选取推广效果显著的市县和重点项目,总结典型案例,组织交流推广。

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市PPP工作推进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PPP项目储备入库、推介发布、签约实施等有关情况将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范围通报,并抄送各市人民政府。

附件: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推广PPP模式重点项目

附件

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推广PPP模式重点项目

一、能源领域

电力及新能源类:供电/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资产界面清晰的输电项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微电网建设改造、智能电网项目、储能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水电站项目、热电联产、电能替代项目等。

石油和天然气类:油气管网主干/支线、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气储备设施等项目。

煤炭类:煤层气输气管网、压缩/液化站、储气库、瓦斯发电等项目。

二、交通运输领域

铁路运输类: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各类铁路项目。重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以及支线铁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和铁路“走出去”项目。

道路运输类: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项目。城市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水上运输类:港口码头、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等项目。

航空运输类:民用运输机场、通用机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综合类: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项目。

三、水利领域

引调水工程、水生态治理工程、供水工程、江河湖泊治理工程、灌区工程、农业节水工程、水土保持等项目。

四、环境保护领域

水污染治理项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固体废物治理项目、危险废物治理项目、放射性废物治理项目、土壤污染治理项目。

湖泊、森林、海洋等生态建设、修复及保护项目。

五、农业领域

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规模化大型沼气等三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现代渔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园区、国家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项目。旅游农业、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六、林业领域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程、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国家储备林、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森林公园等项目。

七、重大市政工程领域

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建设的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园区基础设施、道路桥梁以及公共停车场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