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从业企业信息挂钩制度进一步完善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企业信息和建设项目信息的通知
厅属各建设单位及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施工企业信息公开力度,增强施工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提高交通建设市场透明度,促进交通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我省交通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工作推行施工招标投标信息和投标业绩与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企业信息”挂钩制度。
同时为充分发挥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提高行政效率、实现信息公开、有效规范从业单位市场行为,需对该系统中有关建设项目信息进一步进行完善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挂钩制度的基本内容
信息挂钩制度是指施工企业在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企业信息”中填报的“项目业绩信息”。投标文件中的施工项目业绩必须附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企业信息”中的“项目业绩信息”,确保施工企业投标时业绩材料的真实性。
自2014年7月1日起,全省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试行信息挂钩制度。2014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
在试行期间,若施工企业投标文件中的施工项目业绩附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企业信息”中的“项目业绩信息”业绩的,给予一定的加分,以招标文件具体约定为准。
二、全面实行信息挂钩制度后施工招标评标规定
评标时,评标专家应将投标书中《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网上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企业信息”中的“项目业绩信息”进行核对,并与投标书中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1、投标书中任一项业绩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网上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企业信息”中的“项目业绩信息”不一致或不完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处理。
2、投标书中任一项业绩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所附的其他业绩证明材料有实质性不一致的,按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处理。
网上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企业信息”中的“项目业绩信息”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3、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有投诉或举报施工企业在网上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企业信息”中的“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任一项内容虚假,经查实后,取消该合同段的中标资格,禁止三年内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投标。
三、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信息录入。
各建设单位负责以下录入工作:录入本单位所有在建和已建成的未竣工项目的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录入其他反映从业单位信用行为的重要信息。
凡持有企业用户密码锁的从业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单位)以“读锁登录”的方式登录“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负责以下信息的录入工作:本单位“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业绩信息”(2011年1月1日至今的业绩)等信息。从业单位填报的信息必须完整,并保证真实性,一经上报,在系统中将处于锁定状态,不能自行修改。如在信息填报中弄虚作假,将根据《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降低信用等级等处罚。
上述信息中“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为公开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公开信息将按照统一标准、同等披露的原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人员信息”特指企业经济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相关信息。
(二)信息更新。
建设单位录入的项目基本信息或企业业绩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向省厅公路处进行核备后,在平台中更新。
从业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持有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向系统管理与维护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由系统管理与维护单位进行信息变更。
(三)系统管理与维护。
平台由省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与维护,联系人:李雯,联系电话:0971-6187502。
建设单位和从业单位在 “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录入中如遇问题,请与系统管理与维护单位联系。
该平台的运行是提高行政效率、实现信息公开、有效规范从业单位市场行为的重要举措。请各建设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使用,强化监管,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