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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工〔201445  

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抓好办法的宣传和学习。《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界定了转包、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4种行为的认定标准。各地要认真抓好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学习,切实把握认定标准,准确认定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整合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质量监管、稽查执法等各环节的监管力量,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严惩重罚违法行为。对检查认定有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限制招投标、暂停或停止执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等处罚。要通过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企业和个人付出高昂代价,产生敬畏心理,使其不敢违法,有效遏制转包挂靠等问题。

四、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