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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在城镇市政公用领域深入推广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 18《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 43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青海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76精神,进一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城镇化带动战略的有效实施,现就做好城镇市政公用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城镇市政公用领域推广PPP模式的重要意义
    城镇治理能力和水平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和标志。在城镇市政公用领域推广PPP模式,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统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切实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重要途径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激发经济活力,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走以人为本、科学布局、城乡统筹、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具有青海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的重要举措是遵循市场规律,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政府职能和市场资源配置优势互补,推进城镇建设与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手段。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城镇市政公用领域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对进一步加快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市政服务能力和效率,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坚持推广PPP模式“促改革、惠民生、稳增长”的定位,进一步推动城镇市政公用领域供给和投入方式转变,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和创造力,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加快推进青海特色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
   
政府引导,诚信合作。优化政府投资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市政公用领域建设与运营,进一步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各方增强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信用意识,与社会资本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
   
互利共赢,风险分担。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确保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一视同仁。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办法,按照风险分配优化和风险可控等原则,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担项目风险,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损害、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示范引领,逐步推广。按照市场化建设、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方向,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坚持放开增量、盘活存量、分类推进,对新建市政公用领域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合理选择运作模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和运营质量,以条件成熟的PPP项目为示范,率先推动建设,及时总结经验,稳步在全省推广运用。
(
工作  标。
  
通过城镇市政公用领域推广PPP模式,改变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由政府单一供给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产品、服务投资和运营,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不断提高市政公用产品及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为优化全省城镇化总体布局,加快建设东部城市群,壮大区域性中心城市,培育新兴城市,打造高原“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强劲动力。
   
通过城镇市政公用领城推广PPP模式,制定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完善投资、建设与运营的市场化体系,建立公平市场运行环境和合理长效投资回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领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PPP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发展水平。
三、明确项目适用范围,科学选择运作模式
(适用范围。
   
城镇市政公用领域PPP模式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需求长期稳定、具备一定经营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1.
供水、污水、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涉及城镇供水、排水、雨水收集利用、中水回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
   2.
供气、供热项目涉及城镇管道燃气、CNG燃气加气站、INC燃气加气站及配套管网、储气调峰设施、LNG接收站、备用气源建设、热源厂、换热站及供热管网等。
    3.
垃圾收集处理项目涉及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固体废物垃圾处理,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
    4.
综合管廊项目涉及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综合空间开发等。
    5.
道路交通项目涉及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社会公共停车场、道路桥梁(隧道等。
    6.
市政公用设施管养项目涉及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城市照明、道路桥粱(隧道维护、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公共建筑节能等。
    7.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涉及乡村基础设施、乡村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
    8.
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货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涉及政府自建自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政府收购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商品住房项目,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且手续完备、债务清晰的停工未完工程项目,以企业为主建设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等。
    9.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综合智能交通、社区养老、
智慧医疗、城市管理等信息化项目。

10.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涉及特色小镇文化、旅游、社区功
能融合发展等项目。

11.其他符合条件的城镇市政公用领域项目等。
(
运作模式。
   
项目运作模式的选择由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

对于具有明确的使用者付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经营性项目,可通过使用者收费模式推进。对于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的,且政府对项目依法给予支持政策仍不能完全覆盖成本、实现合理回报的,可通过建设期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贷款贴息等给予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注入资本金等方式给予合理财政支持。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但关系当地社会民生的重大项目,可通过政府付费模式推动实施,注重发挥社会资本的综合管理优势,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城镇市政公用领域的PPP项目,应明确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项目准备实施。
四、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
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
   
各地财政、发展改革、住建、交通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市政公用设施领域PPP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住建、交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市政公用设施PPP项目的发起、行业标准的制定、行业监管等工作。

(做好PPP方案编制和评审。

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PPP项目,由实施单位组织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况、运作方式、社会资本方遴选方案、投融资和财务方案、建设运营和移交方案、合同体系、监管架构等内容。对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操作模式比较成熟、对公共利益不产生重大影响的一般性项目,可在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包括PPP项目实施方案专章,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对于内容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以及存量资产或经营权转让的存量PPP项目,要单独编写PPP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要重视征询潜在社会资本方的意见和建议,引导社会资本形成合理的收益预期,建立主要依靠市场的投资回报机制。如果项目涉及向使用者收取费用,要取得价格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要按照“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要求,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涉及的财政、住建、国土资源、价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审计、法制等相关部门,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必要时可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然后再进行联合评审。一般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的PPP项目实施方案,可结合项目审批一并联合审查。
(
做好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
    涉及财政投入的PPP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独立、客观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根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结果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通过论证后,各级PPP项目主管部门应联合财政部门,将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不得入库,未入库项目的各项政府支付责任原则上不得纳入预算。
(
强化项目绩效评价。
   
要加强城镇市政公用领域项目建设与运营监管,全面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政府承担的项目建设成本与运营成本均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且项目建设成本中参与绩效考核的部分占比不得低于30%
(
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要按照“风险分担、收益共享、激励相容”的原则,统筹论证项目合作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框架和政府补贴等因素,科学设计PPP项目实施方案,可通过适当让利,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城镇市政公用领域建设,但不得以政府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损失、明股实債等方式承担过度支出责任,避免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出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化解政府财政债务风险隐患。
(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要结合部门职责分工,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管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维护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在项目审批、落实建设用地等方面为城镇市政公用领域PPP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健全城镇供水、燃气、污水和垃极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政策和调整机制完善投融资服务政策,支持有收费机制和良好现金流的市政公用行业项目资产证券化,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PPP项目的金融产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前期费用补助、以奖代补等手段,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支持PPP项目实施。
(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要做好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市政公用领域PPP项目信息,及时披露识别论证、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等关键信息,增强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信心,保障公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