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省公路局、运管局、路政执法局、水运局、高管局、交通质监局,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07号)要求,厅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与内容
(一)本次清理工作范围为:厅机关和厅属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为:
1.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2.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规定的。
3.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规定。
4.涉及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等方面有违公平的条款。
5.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
6.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
二、清理责任
(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厅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应当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多部门联合起草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
(三)厅属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自行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厅。
(四)起草、制定部门职权发生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责任处室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意义,提高清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抽调业务骨干专门负责,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2.摸清底数,掌握标准。各处室、各单位要在去年清理工作的基础上,仔细对照《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甘交政法〔2016〕39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结合去年以来新出台规范性文件情况,依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凡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国务院改革决策相抵触,或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国务院改革决策不一致,或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要确保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没有遗漏。
3.靠实责任,按时上报。各处室、各单位应当于2017年7月18日前将本处室、本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见附件)报厅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负责汇总后于7月底提交厅务会议审议,经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将上报省政府统一公布,并作为我厅行政管理的依据。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严肃追责。
联 系 人:陈 新 杨旭峰
联系电话:0931-8486451
8485189(传真)
电子邮箱:JTTTGFGC@163.COM
附件: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