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各县(市、区)财政(税)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现将《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县财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主动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交通运输领域治理、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构建多层次、多方式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服务市场供给体系。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7月7日
财建34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pdf
(下载地址:
http://zwgk.gd.gov.cn/006939991/201607/t20160712_663119.html?keywo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