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压实新增入库项目审核责任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对照财办金〔2017〕92号文和《广东省PPP项目库审核规程(试行)》等规定,切实做好本地区新增入库PPP项目合规性、可行性和完整性审查,重点加强合规性审查。申请纳入省PPP项目库的,应同时提交项目审查结论的书面意见。省财政厅进一步严格入库审核标准和要求,对于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财办金〔2017〕92号文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3个月内暂停该项目入库申请。
二、全面清理规范已入库PPP项目
已纳入省PPP项目库的存量项目,由所在市县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照财办金〔2017〕92号文件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分类清理规范。需要调整完善项目资料的,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汇总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债务处),并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对无法按照规定整改完善的项目,应按照《广东省PPP项目库审核规程(试行)》的规定程序申请退库。各地自查工作完毕后,省财政厅将对已入库项目开展全面复核,发现违规项目一律强制退库,2个月内暂停所在地区新增项目入库申请。
三、推动PPP项目加快落地
从我省已入库PPP项目的进度看,少数地区存在“重入库,轻落地”的问题,项目迟迟不能完成采购进入执行阶段,总体落地率偏低。请各地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落地。省财政厅将加大督导力度,对各市每月PPP项目落地进度进行监测,对PPP项目总体落地率低于20%的地市,原则上将暂停审核新增PPP项目的入库申请,经整改总体落地率达到20%以上后再恢复办理审核手续。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29日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pdf
(以上表格下载地址:
http://zwgk.gd.gov.cn/006939991/201712/t20171201_733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