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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社会组织能力与专业化水平,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等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推进,促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组织建设水平同步提升

各地、各部门在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顺应公共服务需求、促进公共服务供需衔接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要注重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健全内部管理,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制度,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化发展,提升服务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公信度,有效促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组织建设水平同步提升。

三、分类指导,确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重点支持行业领域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要求,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需求和地区社会组织专业化优势,具体确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重点项目。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领域外进一步扩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201747

 

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pdf

(下载地址:

http://zwgk.gd.gov.cn/006939991/201704/t20170425_702296.html?keywo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