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管工程项目招投标统一进入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通知
粤监发〔2010〕3号
省直、中央驻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管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交易行为,落实《关于省管工程项目招投标统一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通知》(粤监发〔2009〕9号)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粤监发〔2009〕9号文规定的省管项目中的广州行政辖区以外的房屋建筑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并依照广州市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其招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执法。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可以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监督执法。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事项仍按原通知执行。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