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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要求,现就我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黑名单”信息报送

  (一)建立“黑名单”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有关要求,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及时将符合办法第十四条情形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

  (二)及时报送“黑名单”信息。我厅已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建立“黑名单”录入通道。按照“谁处罚、谁列入、谁报送”的原则,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作出列入“黑名单”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通过省级平台后台“市场监管--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功能报送我厅。通过接口报送数据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开发本级“黑名单”数据接口并报送信息。

  (三)集中统一发布和上报。我厅将对各地报送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过省级平台集中统一发布,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报送的“黑名单”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一经上传将无法变更修改。

  (四)对“黑名单”实施动态管理。“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管理期限内再次发生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行为的,列入部门应及时在省级平台相应延长管理期限;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省级平台自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

  (一)自愿报送信息。在我省注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向省级平台报送基本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3年代表性业绩、联系方式。上述信息由企业在广东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填写,通过省级平台对外公开,供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

  (二)信息报送方式。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免费申请办理粤建通(http://113.108.219.40/Ucard/);2.使用粤建通登录“三库一平台”,在企业信息库填写基本信息,信息自动进入省级平台并推送至全国平台;3.已办理粤建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需重复办理,可在“三库一平台”补充其他信息或更新信息。

  (三)信息报送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认真填写、核实在“三库一平台”的信息内容。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四)虚假信息核实与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报送虚假信息的,可通过厅长信箱等渠道向我厅举报并提供真实、详细材料。经核实后,对弄虚作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我厅将在省级平台公布其不良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