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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投诉受理机构的通知

(粤交基函〔2015347号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建设工程

招投标活动投诉受理机构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广州、珠海、汕头、惠州、潮州市港务(口)局,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规划研究中心,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行政监督受理机构调整如下:

一、投诉受理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作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投诉受理内部机构,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受理,按规定开展对涉及业务内容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投诉受理方式

(一)联系电话:020-83730592(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传真:020-83881519(自动传真)。

电子信箱:gdsjttjjc@gdcd.gov.cn

(二)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省交通大厦2512室,邮编:510101

(三)网上受理:www.gdcd.gov.cn,“公众互动”栏目中。

三、其他

本通知自20153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